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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三)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才能上岗。通过兽医行业协会实行执业兽医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和完善各类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类兽医实验室,建设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控系统,建设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区县要结合实际,编制建设规划,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我市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有关区县政府要组织农业、畜牧兽医、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本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兽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录用、人员安置、经费保障、实施步骤等。区县制定的方案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报市编办审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经市编办对上报的机构、编制审核批准后,由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全部改革工作必须在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在此期间,市畜牧兽医局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区县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7年6月底前,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区县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必须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业、编制、畜牧兽医、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和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协作、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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