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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027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精神,现就我市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在现有畜牧管理部门加挂兽医局牌子,作为本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所属兽医工作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将区县现有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隶属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将区县现有兽医系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和资源进行整合,在现有畜牧兽医站或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加挂畜牧技术推广站牌子,隶属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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