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收到《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证后监管档案转移通知》后(见附件4),一个月内将企业监管档案资料移交给新生产场地所在区(县)分局,并办理变更企业资料和信息交接手续。
2、对已经办理跨区的委托生产登记备案或另增生产场地生产的企业,第一次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时,企业主生产场地所在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会同登记备案场地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合检查,并各自记录监管信息。以后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属地监管为原则,由生产场地登记备案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监管,监管信息应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生产地所在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七、监督检查的分析与汇总:
1、检查情况应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综合情况分析、检查后处理及立案情况);
2、除第一季度为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汇总外,分局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汇总:上半年应在6月5日前、下半年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市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汇总材料包括:书面总结以及《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证后监督现场核查表》的现场核查复印件和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八、日常监管档案管理
各分局业务部门,应按照监管权限的规定,及时将每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整理存档,并将相关信息输入局OA网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监管信息包括:许可、变更、体系以及证后监督现场检查结论,洁净区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查的结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等。
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各分局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联系并反馈。
附件1
国家局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