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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2007]75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物价局、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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