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一”黄金周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认真、专业、务实地抓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以“排查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落实制度措施,严防重大事故”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深入发动,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各类不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旅游、煤炭、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政府10个督查组要对各区县、高新区及市属以上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重点检查各级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采取的措施,以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企业。
一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各景区景点要根据接待条件,合理安排接待量,控制游览活动和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做好客流疏导,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中途休息、夜间禁行等规定,特别是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参加“五一”黄金周期间的营运。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充实一线,加大对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的巡逻、管控力度,及时查处超速、超载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