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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的重要手段。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紧上报申报四☆级以上资质等级企业的文件材料。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通知申报四☆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与2007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屠管办)。

  三、加快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级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6〕44号)和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最迟在5月20日前完成我省第二批一、二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按照省商务厅统一安排,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三、四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审查认定工作,以保证我省分级结果与商务部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衔接。

  四、充分发挥商务部“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审查员”的作用。目前,我省已有经商务部培训考核认定的审查员36人。各设区市商务局在定点屠宰企业分级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定点屠宰企业分级认定结果必须要有商务部审查员的审核签字。

  五、《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见 “中国畜禽屠宰管理网”(网址:www.tuzai.org)或“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网”(网址:www.hebtuza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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