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驾驭建设文化广西的能力,自觉把加快建设文化广西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开展三年一次的文化先进市、文化先进县及文化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活动,加强对市、县(市、区)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城乡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分阶段加以具体化。建立科学的文化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文化建设,清简务本、行必责实,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华而不实、议而不行的倾向,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4.制定文化发展规划。要把建设文化广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自治区出台《广西“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相应制定各自领域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出一批重点发展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形成发展“亮点”。
15.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建设文化广西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转制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推进文化建设立法工作,完善自治区文化政策法规,为加快文化广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16.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建设文化广西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全社会形成共识。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承担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培养人才的任务。发展改革、经贸、民族、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部门,要在文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投入、市场准入、市场开拓和监管等方面,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土、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种群众文化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发动群众积极投身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努力形成文化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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