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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

  7.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我区文化全面繁荣。加强文学、电影、电视剧、音乐、美术、舞蹈、戏曲、动漫等文艺创作,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创作更多更好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艺精品。特别要培育和扶持八桂民族音乐、漓江画派、山水实景演艺等优秀文化品牌,提高我区原创文化水平。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切实保护并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设一批文化名城、名镇、名山、名园。广泛开展群众性民族民间文化活动。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发现和培养“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涌现更多的“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用好老品牌,打造新品牌,充分利用品牌效应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发掘民族和地方文化资源,着力发展富有特色的山水文化、海洋文化、边关文化、民族文化和节庆文化。
  8.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我区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大力扶持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娱乐业、工艺美术业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以大企业带动大产业,增强我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创新文化发展理念,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充分发掘和整合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组建一批文化集团,打造知名品牌。加强文化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对文化创意的支持力度。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我区文化企业到境外兴办文化实体。进一步促进文化与经济的结合,积极发展“文化经济”。大力开发“一地一品”的民族文化产业项目。把文化与旅游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文化成为旅游的灵魂和提升动力;把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之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把发展文化产业与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改变贫穷落后状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企业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注重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在产品研发、城乡规划建设中不断提升文化品位,突出地方民族风格。在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更多地注入文化内涵,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文化附加值,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9.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和村级文化室(书屋)、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 (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按照实用、美观、高起点、高质量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集中力量在南宁等中心城市建设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代表广西形象、显示广西综合实力的重大文化设施。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文化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生态博物馆。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会文化、休闲娱乐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衔接,注意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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