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建筑安全监管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290号)要求,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燃放期间安全事故实行“零”死亡控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建筑安全防范,对人口密集地、移民地区、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深入开展“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安全大检查
2007年1月17日至3月18日,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牵头,对分管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查,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现场督导组严防死守。
(二)市政府组织安全督查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农机局参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