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院校用户具体的登记操作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院校用户使用指南》查询。
三、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今年,我省依托“公共网”统计、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我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有些高校为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虚假就业现象,从今年起,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相关学校在就业评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将按《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公共网”上做好市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设区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对暂时没有条件在公共网上进行就业登记的设区市人事局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数据库与“公共网”进行数据导入,为2007年各设区市及市属学校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各地、各院校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
联系人:何敏华、胡淑钦、刘佣强。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 、87546900、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87546900。
附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2、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3、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