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网站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单位类别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并按照就业去向的不同给予登记,其中: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③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④“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三)除2005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就业登记试点的人才中介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等)外,今年同意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邮政通信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5家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可依托“公共网”对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就业审核。对经省人事厅审核通过的登记记录,各有关学校不得进行更改。

  (四)今年省人事厅将在“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省人事厅审核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以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对数据库中没有登记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各省属人才中机构统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审核(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各省从2007年起对独立学院单独统计就业率的要求,我省各独立学院从2007年起应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单独向省人事厅报送就业方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