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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注册。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合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整合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批准整合煤矿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整合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参与煤矿关闭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整合工作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负责查处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整合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设置障碍、拖延不办等行为;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煤矿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问题。

  (四)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暂停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发放。

  附件:1.重庆市煤矿企业及矿井数量控制目标分解表(略)

  2.区县(自治县)煤矿整合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区县(自治县)煤矿整合规划
编制主要内容

  一、前言(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任务。

  (二)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三)规划内容概述。列表说明整合前后生产矿井、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矿井、新建(含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矿井、已关闭和拟关闭(含先关闭后整合和永久性关闭)矿井的数量、分布和规模等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主要是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需要提请市级有关部门(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重庆煤监局等)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基本情况

  (一)位置及交通。

  (二)自然地理。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等。

  (三)人文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四)煤炭及主要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四大行业和民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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