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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特色农牧业及加工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建设,重点发展优质粮油、生猪、草食牲畜、柑橘、榨菜、香料、中药材、蚕桑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及现代中药;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林纸一体化产业。
  重大装备制造业。实施“446”发展战略,大力提升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设计、工艺装备、系统集成化水平,把重庆建成我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汽车摩托车产业,建设“中国汽车名城”和“摩托车之都”。
  高技术产业。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壮大以集成电路、通信系统及设备、软件、家用信息产品为重点的信息产业;以生物医学工程、现代中药、生物技术制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造业为重点的生物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和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材料及器件、天然气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旅游产业。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整合工作,加强长江三峡“高峡平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启动川渝黔“金三角”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以“两馆、两帅、两老”为重点的红色旅游精品体系。
  二、打牢基础,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对国家确定的6大特色优势产业制订重大项目招商和前期工作方案,明确三大经济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引导产业项目向北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寿化工园区、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园区等集中,促进产业集约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全国统一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正确审视和科学分析本地区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制订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招商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方案。
  (二)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充实项目储备,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做好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的策划和前期论证工作,完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库和区县产业项目库,滚动结存,动态管理。加强项目指导和协调服务,分类确立重点实施、重点前期和重点储备项目,指导和帮助区县(自治县、市)提高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对符合条件当前能启动实施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优先将其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在选址、用地、环评、报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快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对前期工作需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项目,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大推进力度,争取尽快启动实施;对重点储备项目,要通过信息发布、招商引资、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项目业主,争取尽快启动和推进前期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度,综合采用投资补助和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区县(自治县、市)建立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滚动使用和有偿使用机制。
  (三)大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寿化工园区、大学科技园区、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园区加强区域产业集聚和辐射能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建成多个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增大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额度,加大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投入的引导力度,积极推进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制定产业技术标准。推进建立利益激励机制,支持产、学、研一体化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平台建设股权化,实行部分创新收益期权化,推进创新行为市场化。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所需装备、关键技术的研发,逐步完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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