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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二)汇总

  1.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07年5月11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者的相片以及《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含EXCEL电子文本)交至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2.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汇总。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填写的专业考试类别是否正确、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填写《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不填准考证号)。

  3.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上报。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一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一张以及本县(市、区)《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一份(含EXCEL电子文本),报送至所属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

  4.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汇总、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于2007年6 月8日前,填写本地区《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须填准考证号)一份(含EXCEL电子文本),并将该汇总表以及每位报名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在照片背后注明报名者准考证号),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寸免冠彩色近照按县(区、市)为单位进行装袋。

  5.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省直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的《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情况于2007年6月29日前告知省直相关单位。

  六、考场组织

  (一)考场设置

  1.考区、考点。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全省设八个考区。

  情况特殊需要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的,应经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且每个设区市最多只能设置三个考点。

  2.省直考点。

  省直行政执法机关报名者在福州市考区参加考试。

  (二)考场组织

  1.考室要求。

  (1)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设施齐备、场所宽敞、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的中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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