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7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7年8 月26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不在8月26日安排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系统有:人事系统(11)、审计系统(24)、地方税务系统(27)、外事系统(41)、烟草系统(46)、铁路(57)、机关事务管理系统(58)、乡镇政府(60)、政府办公厅(室)(61)。
四、考生报名时间
2007年4 月2日~2007年5 月4日。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及进行报名资格审定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0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从网站www.fujian.gov.cn/glaw下载)。
(2)相片。《报名表》应贴报名者个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同时,报名者还要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后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具体单位(包括所在市、县、区以及具体单位)。上交的照片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单位分信封装好后,交由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
(3)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时,应当注意填写好专业考试类别,以便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专业考试类别按照附件4所列系统填写。报名者从事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附件4所列多个系统的,由报名者选择一个系统填写在专业考试类别栏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以专业考试类别栏中填写的系统为准。
2.报名资格初审。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根据《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
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报名表》,填写《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不填准考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