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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江三峡景区投资开发项目业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江三峡景区投资开发项目业主的批复
(渝府〔2007〕52号)


重庆交通旅游集团:

  你单位《关于明确长江三峡景区投资开发项目业主的请示》(渝交旅投文〔2007〕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市旅游领导小组关于以企业为平台,以资产为纽带,全面整合长江三峡旅游景区资源的总体思路,市政府同意重庆交通旅游集团作为长江三峡“7+4”旅游景区投资开发项目业主(7即涪陵白鹤梁、丰都名山、忠县石宝寨、云阳张飞庙、奉节白帝城、巫山小三峡、神女溪;4即万州青龙瀑布、奉节天坑地缝、巫溪红池坝、宁厂古镇),负责对“7+4”旅游景区的投资、招商、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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