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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三、防雷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高层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剧院、车站、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人员集中场所。详见《防雷安全检查明细范围》。
  (二)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检测;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详见《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三)检查进度与要求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2007年4月下旬至6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4月下旬~5月15日)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5月15日前报各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2、督促检查阶段(5月16日~25日)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汇总各责任主体单位上报的《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对所属(辖)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本行业(系统)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同级气象局。
  3、集中抽查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市、区(县、市)气象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关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抽查,并形成防雷安全检查总结材料。各区、县(市)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机构应当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气象局。
  4、后期整改阶段(6月11日~30日)
  各单位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主体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些存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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