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气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灾害多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216号)精神,切实加强雷电防御管理,督促各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平安杭州”、“和谐杭州”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通过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防雷安全教育,依法抓好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由杭州市气象局会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共同协调、督查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市)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督查防雷设备、设施和防雷措施落实情况。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相关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要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对本行业(系统)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