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党建工作评估合格高校申报先进高校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07〕11号)
各普通高校党委: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06〕4号)的规定,“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高校可在一年后申报先进高校”。结合近年来开展高校党建评估活动的实践,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时间要求:各评估合格高校应在我委发文正式认定为合格等次满一年后,才能正式接受先进等次的评估。
2、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是湘教工委发〔2006〕4号文件明确的评定先进的内容,具体要求是:第1项(“办学方向”)、第9项(“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第42项(“党建工作特色”)必须达到A等;第36项(“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达到优秀;学校党委按时换届;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大学生、35岁以下专任青年教师中党员队伍状况优于全省同类高校平均水平;党务部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