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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换证工作的通知


  3、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相应气瓶充装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气瓶检验单位换证基本条件

  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有关气瓶检验机构和相应气瓶检验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 工作程序

  (一) 气瓶充装许可换证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1、 申请单位应到市质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表》4份(登录市质监局网站www.bjtsb.gov.cn查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数量符合要求的,由市质监局受理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3、市质监局根据鉴定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按许可程序完成审批发证。

  (二) 气瓶检验许可换证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并上报总局发证。

  1、申请单位应到市质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4份(登陆相关网站搜索查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数量符合要求的,由市质监局受理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3、市质监局根据鉴定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按许可程序完成审批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许可证。

  六、 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各“换证单位”应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准备,按有关要求进行许可申报和评审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达到换证要求的单位,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或检验工作。

  七、 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是此次换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换证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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