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农大、华北科技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承德医学院,今年由省局直接进行年审。
二、关于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一)范围
凡在本省境内实施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经营性组织,均属换发《收费许可证》范围。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有效期限及换发时间
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本次换证工作要与2006年度收费年审结合进行。市、县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时间从2007年5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未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审的收费单位,不予以换证。
(三)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文件一份(打印件);
3、合法有效批准收费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下同);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和有关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属换证的,需交回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7、被委托收费的单位,应提交委托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收费年审工作。收费年审是对收费单位年度内收费行为的监督审查,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把年审作为市县物价部门收费管理的一项主要任务。要加大年审处理力度,通过年审进一步增强收费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对收费单位性质发生变化,以及收费单位收支发生较大变化的,要通过年审提出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对逾期或不参加审验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停止其收费行为,注销所领取的收费许可证。同时,对违反收费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进一步处理。要高度重视《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掌握发证范围,通过换发新证在全省范围内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彻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