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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7]第1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5月15日起开展2006年度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

  (一)审验内容

  1、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增减、调整,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许可证有无转让、借用、涂改、伪造和遗失、损坏等现象。

  3、收费是否使用省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2006年度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

  (二)时间安排及年审方法

  市、县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安排在2007年5月15日-7月15日进行。

  鉴于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市、县在年审工作中应实行"一厅式"办公,进行集中审验。同时,要改进和完善年审形式,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收费交叉审验制度,组织部分县(市)集中时间实行交叉审验,提高审验质量;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收费单位,可采取上门重点审验的方式,审验范围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进行必要的延伸审验;建立审验抽查制度,上一级物价部门要对下级物价部门收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建立年审报告制度,对重点年审单位要出具正式年审报告。7月中下旬,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收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全省通报。各市也要组织好对各县的抽查,确保年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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