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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逐步推行中深孔爆破。深化非煤矿山整治,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加强对天然气开采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和违章占压天然气管道的行为,加大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地热勘探开采的审批和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加强限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燃放期间死亡事故实行“零”控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专项治理,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深入开展民爆器材安全整治,强化生产企业防雷击等措施;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整治,排查整治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以及周边道路交通、校车等安全设施;实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抓好平交道口隐患整治。同时,全面加强对旅游、军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电信、邮政、贸易、烟草、林业、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实施安全规划
  以实施“十一五”安全专项规划为切入点,加大企业和各级财政公共安全投入,推进投入机制创新和重点项目实施。2007年5月底以前,由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市“十一五”安全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实施细则,把规划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对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财政公共事业资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制定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投入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引导投入,金融、保险、社会参与的投融资体系。2007年上半年内,由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制定全市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管:制定出台《重庆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由重庆保监局、市安监局制订推进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互动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公众聚集场所责任险等,加强事故预防,化解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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