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认真排查瓦斯隐患,深化瓦斯治理。严格按规定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复核工作。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切实解决煤矿布局不合理、通风不完善、监控系统维护差等问题。建立瓦斯监测、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完善瓦斯监控、通风监测设施,把通风能力作为限定矿井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认真排查矿井水患,制定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事故。
加快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立危化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步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常退出机制;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加快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资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和承运单位超载等行为,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作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施全程监管;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技术改造,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环节的监管。
4.深化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四客一危”船舶专项整治,对砂船、渔船、自用船、滚装船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渡口、码头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字发航,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冒雾航行等严重违章行为。完善长江干线雾情观测网建设工程。建立重庆市水上搜救中心,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建档,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 (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小作坊企业。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区消防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成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加快万州、黔江、涪陵、九龙坡、江津、合川、永川消防特勤大队和12个主城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
--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抓“三落实” (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技术措施、农民工安全培训)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控和安全教育。强化对交通、能源等重点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