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乡镇安监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增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遵纪守法、公正执法。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 100%,做到持证上岗。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贯彻落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基础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全面执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规定,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按照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严格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事故控制和应急处理;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2.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关”。把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到车间、班组,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安全评价、执法检查和资质审查的依据。2007年3月底前,由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 (试行),对客运企业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的主要参考指标和否决指标,作为客运企业新增运输经营项目、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凡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根据情节给予吊销车辆线路牌或线路经营权的处罚。2007年4月底前,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评价体系,参照道路客运企业的做法,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
在道路客运交通、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开展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试点,将员工基本情况、违法违章和发生事故等信息记入安全信息档案,有效防止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无序流动。全面落实乡镇煤矿安全特派员制度。
3.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机制,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强化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推广重庆煤炭集团员工工资收入4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的做法,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安全绩效挂钩。2007年4月底,由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实施,确保在2007年底前实现60%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