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重庆、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攻坚克难,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和直辖十周年。
(一)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形成纵向到底监管网络
1.全面落实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高度重视委托乡镇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增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具有独立执法权的分支机构,在2007年5月底前,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权,全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及时委托,造成监管执法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探索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试点。
2.将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 (渝委发[2005] 27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23号)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乡镇安监办职能,从编制、经费、装备等给予政策倾斜。乡镇安全专管人员原则上在乡镇机关人员中调剂,安全协管人员具体负责包村社、包片区管理。进一步延伸乡镇安全监管网络,依托村干部、村交安办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实行定人、定责、包车、包路段、包企业、包学校安全监管制度。村(居)委会安全协管人员纳入乡镇(街道)安监办统一管理,其经费由市、区县 (自治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2007年4月底前,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推进安全城区、安全社区建设,在主城区选择1-2个有条件地区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安全城区、安全社区监管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