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鼓励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化解风险,增强实力。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我省各类证券机构发展,推动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的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
规范土地和矿业市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用地机制。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有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除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外,新设置的探矿权,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整合优化现有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构筑产权共同市场,并与全国重要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行。完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场交易。提升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实行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开展股权质押试点、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实现途径。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制定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快发展一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省经贸委牵头)。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规范中介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
(二十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促进流通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鼓励现有流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重组,发展成为以资本和商品为纽带、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新型业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分别牵头)。
(二十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规范并制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信用产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扩大个人信用体系覆盖面(省经贸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