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加大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或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统筹解决农村地区教育困难项目,定期检查农村地区教育经费财政支出进度,确保政府财政投入的足额到位、合理使用和教师工资的及时发放。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和化解已有乡村债务的具体措施,建立乡村债务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健全乡村干部新债责任追究和离任债务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进一步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八) 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坚决制止向农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群众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禁止到乡村集体企业报销应由乡镇、村两级财务负担的费用,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和土地征占等方面的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水产苗种、农机及零配件等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资销售企业明码标价,依法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等违法行为。
(十九) 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案件检查责任制,严格案件线索排查,整合办案资源,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失职、渎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的案件和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进一步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网络,继续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