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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二) 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积极推广运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存档、咨询制度。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完善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和形式,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建立办事公开考评和问责制度。

  (十三) 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事项外,村级组织要把中央及市委支农惠农政策、政府财政和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各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和不全面公开等问题。各区县要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十四) 深化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五、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五) 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全部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加强对支农资金执行过程的监督。对政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旅游、环境与资源利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十六) 加大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农村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农用地转用不突破计划指标。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农村产业用地特别是二、三产业用地原则上应集中在镇区产业用地内。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严格查处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批少用多、未批先用和以租代征、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搞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行为。制定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公示和公告,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加强征地批后监管工作,对已征地项目使用情况及时跟踪检查,防止土地闲置。加强对被征地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对被征地超转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把失地农民就业率、集体资产增长率纳入农村基层干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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