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四)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各区县、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五) 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做好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坚持从议案的提议、审议、决议、执行、监督、反馈等关键环节入手,规范议事内容、增强决策功能、完善决策程序,促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制度。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范围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推行村级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咨商制度,健全村级重要决策前的效益评估和法律、政策论证程序,加强乡镇对村级工作的有效指导和监督。
(六)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度。制定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意见。完善民主日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每年必须进行述职述廉。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民主评议机制。乡镇党委要对新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但不构成违纪或民主评议不称职率在30%以上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
(七) 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根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修订《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重点解决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拉票或家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薪酬待遇和养老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乡镇、村两级公务接待制度,规范村干部交通、通讯等职务消费管理。积极探索村务岗位公开招聘,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