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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三门峡工业园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对中小投资项目实行无偿代理制,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窗口作为投资代理具体实施单位,无偿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接受投资者合理的服务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有收费浮动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行政事业管理费三年内予以免收。
  (四)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非限制类项目,投资者工商注册后,实行直接备案登记制。工商注册时暂不要求提交前置性许可或审批手续,待完成工商登记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入档。
  四、时限要求
  凡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一)新上工业项目、涉农国债项目立项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项目只填写登记表,当场办结;重大项目按报告表进行报批,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审批完结;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保局负责联系、协调办理。
  (三)消防设计审核,一般性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简化“一书两证”审批程序,一般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新上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征地工作,土地使用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对建设工程施工前期文物钻探挖掘、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同、章程审查,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投资者申报项目,第一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或能够明确答复的事项,务必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告知答复期限,并负责与有关窗口联系;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要明确告知具体办理窗口。
  (二)限时办结制。按照服务内容实行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等“六件”管理,在承诺时间内须办结各类事项。
  (三)超时默认制。对外承诺的事项,凡超过办理时限尚未答复的,即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窗口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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