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三门峡工业园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设三门峡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三发〔2003〕26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发〔2006〕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工业园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审批服务责任
(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工业园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对各类投资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在工业园内设立各类投资企业、服务类项目的审批手续,全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手续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服务,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和时限要求,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好事快办,确保投资项目尽快到位、尽快见效。
二、审批服务事项
工业园审批服务事项主要包括:
(一)工业园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工业园各类投资项目从申请批复至正式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合同及章程、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文物钻探、抗震设防、人防工程的各类审批、核准、备案、登记事项等。
三、工作机制
工业园内的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机制,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降低门槛,并按企业规模、性质和要求,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凡涉及三个及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03〕31号)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06〕39号)规定,启动“一门受理、全程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