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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办)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和上报。
  (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将资产清查结果连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向市资产清查办报送。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资产清查办统一招标确定。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二)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
  1.建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成立市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各级、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
  2.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准备资产清查工作软件、报表及有关资料,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4.各级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组织确定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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