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六日
三门峡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于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