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五保供养目标由市民政局组织协调。
15.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
16.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
17.国税、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组织协调。
18.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
19.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由市园林局组织协调。
20.农村中小学校新增危房改造任务目标由市教育局组织协调。
四、时间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将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申报意见(简称目标意见),于2007年2月12日前1式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意见收齐初审后,于2007年2月25日前分口呈分管副市长审核。
(三)由有关部门负责分解协调的责任目标,于2007年2月28日前与各责任单位衔接结束。
(四)市政府目标办根据有关部门的分解意见于2007年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制订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度责任目标统一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执行。
附件:2007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07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4个)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信访局、城管局、人防办。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7个)
农机局、接待办、河务移民局、黄金局、房管局、地震局、供销社、盐业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煤炭局、物资总公司、驻郑办、槐扒局、城市信用社、园林局、医药总公司。
三、群众团体(1个)
残联。
四、部门管理单位(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