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订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政办〔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制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制订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奋斗目标,遵循“科学、真实、积极、加压”的原则。
(二)要求
1.以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订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
2.抓住重点,突出发展主题,能准确反映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况。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3.目标的高低要适度,既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为保证目标完成而定得过低。要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进取精神。
4.目标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责任目标体系的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3大类。
(二)市政府部门
1.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责任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由本部门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市委、市政府主要奋斗目标,当年要抓的重点项目和前期项目,本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等。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从制订的责任目标中确定2-3项作为重点目标,其余作为一般目标。
2.共同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工作,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消防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