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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统[2007]18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队)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抓好2007年度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7年度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2007年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1:
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核发或者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参训、参考等工作。(时间安排2月至4月底)
  二、开展政府统计部门“每月学法”活动。2007年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要求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达到100%。(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抓好政府统计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11月份组织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知识考试。(时间安排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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