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要着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7.提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20元提高到26元,初中由30元提高到39元。筹措资金6.5亿元,再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200万平方米。从今年起筹措6亿元,区别情况,下决心为农村中小学更新配置课桌凳。再筹措2.9亿元资金完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继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办学容量。
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8.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取消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认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9.要搞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劳动力培训规模。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乡镇举办农村劳动力培训班,有效降低培训成本。各类劳务基地、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市场需求,鼓励定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省、市两级要探索开展农民工技能资格认证工作,明确认证的办法和条件,对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技工”得到社会认可。
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农业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0.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应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一视同仁。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由市教育局、建委、房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1.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2.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及跨城乡流动的转移接续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由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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