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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会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四)推进和谐中原建设
  25.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以上。
  由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问题。
  由市教育局、人事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8.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强化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措施,促进低收入者稳定增收。
  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人事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积极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低保最低补差标准提高到30元,覆盖25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鼓励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再改造一批贫困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鼓励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135个县(市、区)覆盖农村人口90%以上。
  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全部市辖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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