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阮成发副省长
副组长:邹贤启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丽敏省环保局局长
刘凯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勇忠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路策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传强省建设厅副厅长
邓干生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李跃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