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印制调查登记表
根据分解落实登记对象,按照统一印制的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表式样,统一调查内容和口径。
3、组成调查组
由县、乡抽调人员和乡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调查组,每村一组,每组3人以上。
4、开展分解落实登记工作
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工作要在移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调查表确定的内容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做到不重不漏,数字准确。能够分解落实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登记表由移民户主签章认可。无法分解落实到人的,要说明无法分解落实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人口分解落实登记要建档立卡。
5、县外安置(含自主零星安置)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花名册,函告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同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签章认定。
6、公示
分解落实登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登记表分别由乡(镇)、村两级分三次进行张榜公示,省级移民部门和有关各州(地、市)、县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乡(镇)、村两级三次张榜公示时必须同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
第五阶段:上报审批
公示后的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初审,4月23-25日,各县政府对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成果汇总初审后报州(地、市)政府审查,州(地、市)政府审查后于4月29日前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8-15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已分解落实登记的基础上,将国家给我省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相应分解落实到有关州(地、市)政府,并签订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承包责任书。
各州(地、市)政府根据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的后期扶持人口指标进一步落实到人,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成果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六阶段:政策落实兑现
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政策落实兑现工作。各县应当根据由州(地、市)政府审定并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后期扶持人口数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组织后期扶持资金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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