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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35号)


西宁市、海南、海北、黄南、海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

  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亲民爱民政策的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移民群众的关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在龙羊峡、公伯峡、苏只、尼那、直岗拉卡、康扬水电站库区及黑泉、盘道、南门峡、东大滩等水利水库全面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并在李家峡水电站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移民后扶政策的实施,逐步解决移民群众的生计问题,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工作重点:政策实施工作要努力避免引发新的问题,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二、政策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政策实施工作计划用3个月时间分七个阶段开展,其中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西宁市、海东行署、海南州、黄南州、海西州(含格尔木市)、海北州及所属有关县政府立即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

  成立组织机构后,分地区举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学习和移民人口分解落实登记等工作培训。

  1、培训对象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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