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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以上担任本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5.2006年1月至11月底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纳税1200万元以上。2004年至2006年1月至11月,企业销售收入、利税、资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有较快增长,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和经营者均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指优秀民营企业家);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逐级向县(市、区)、省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2.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省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企业销售收入、纳税总额、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资产总额、出口创汇、“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指标进行审核和评议。
  四、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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