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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豫政〔2006〕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一批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
  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10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3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30名。省政府将对其中投资规模较大和在解决就业、纳税、研发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民营企业进行重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企业的研发投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2006年1月至11月底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纳税总额达到7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
  (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实现企业管理和体制创新;
  3.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2006年1月至11月底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连续3年(2004年至2006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50%以上,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25%以上,纳税额年平均增长20%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参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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