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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对外合作与协调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协调本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本省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谈判;负责本省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协调;负责本部门的外事接待工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研究和协调本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联络和协调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县专利工作开展;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体系;承担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专利管理处
  组织建立和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制定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评定省级专利奖;指导园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并组织专利技术的转化与实施;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负责专利合同的备案及减免税的审定出证;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开展;研究国内外专利领域发展的新动向,跟踪分析高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加强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建设,指导企事业有效防范和突破技术壁垒;负责本省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负责专利文献管理;负责评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及出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信息检索工作;负责专利方面的培训工作。
  (四)专利执法处
  组织拟定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划、计划;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专利纠纷案例、涉外案例的报告制度;承办行政复议和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打击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为涉及专利权案件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培训本省专利执法人员,指导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接收、审核、处理专利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日;收缴专利费用、确定缴费日、开具专利费用票据;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专利申请事务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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