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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我省清理工作深入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向省政府汇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四)督促检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五)研究处理与清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企业减负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汪毓华担任,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厅1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王玮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