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10个农村水源地保护、饮水安全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调查与评价,水源地水质监测,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建设10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内容包括: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内容包括:根据县(市)区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及秸秆气化技术,综合利用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2个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内容包括:严格乡村工业环境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
(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产品环境安全工程
建设5个生态养殖示范工程,10个农产品产地削减农药、化肥施用量示范工程。开展设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保护区工作。
(七)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1-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实施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协调,建立由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农委、农领办、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动监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以及“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资金渠道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要设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