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1.加强生态保护。(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建设一批生态示范村、生态示范乡镇,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2.强化污染治理。(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污染企业进行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以及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镇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进行集中防治。
3.开展创优活动。按照《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农村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三、重点工程
(一)省级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到2010年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环境优美村50个。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