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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社区卫生覆盖人口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功能基本完善,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备、人员、体制和服务质量等基本达到国家要求。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得到确立,社区卫生服务诊疗人次占居民就医总人次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合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居民从家步行10-15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进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原则上不足3万人口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规划设置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社区居委会范围设置(原则上不足3000人口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规划设置118个。

  2.达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为主体举办。主要对现有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和转型的企业医院进行改建,也可由市内的综合医院直接举办或与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即: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进行建设。

  3.完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履行好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项职能。

  三、200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高标准抓好示范试点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完成设置规划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公平性、整体效益和可及性原则,完成全市城区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

  2.推进规范化建设

  (1)严格准入审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严格准入审批,并办理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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