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6]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6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扩大开放,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2件)
(一)为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协调发展,提请审议《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条例 (草案)》(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07年7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财政厅、法制办公室起草,2007年4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项目(6件)
(一)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起草,2007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07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弘扬正气,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办公室起草, 2007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